john waters,特别是早期的他,是摧枯拉朽的. 他对社会建制的摇撼,令保罗莫里斯/沃霍冷冰冰的纽约精英主义,令肯尼斯安格塑料花般的幻梦,甚至令法斯宾德缜密的左翼理性现实主义,帕索里尼诗意的共产主义都相形见绌. 他的背后站着的,可是现代的狄俄倪索斯精神----嬉皮运动. 他的加州之梦不是妈妈和爸爸乐团的合唱,而是其变装噩梦版本:火箭综艺团的合唱!当DIVINE扫除了银幕上一切活物,龙虾出现了!黑呼呼的龙虾强暴了白花花的DIVINE,他如猪一样的嘶鸣,他如核爆中心的蟑螂一样活了下来. 他冲上街头,闯入你我的正常人生活,见人杀人见佛灭佛. 他是反常者的复仇之神. 有了他,谁还要芭芭拉史翠珊和希拉里克林顿呢?他们在沙漠里坚持了三天三夜,最后却公路旁放弃了一切. 这是一部实验性极强的作品,它根本就不想着去适应观众,而是强迫着观众适应自己,沉浸进去. 格斯·范·桑特多少有些聪明反被聪明误,他把主角在沙漠中的绝望和无助,化作长到崩溃的长镜头,支离破碎的台词和毫无意义的闪回,对观众造成了一次心灵上实实在在的折磨,让人过于感同身受,观感极度不适,哪怕到了结尾后承认了导演的高明之处,也还是觉得本可以拍的不这么极端,一个电影终究不应该完全脱离观众而独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