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仍然坚持,学校管理应为教师自由发挥理智提供条件。因为:
正是课堂教师与接受教育的个体发生接触。我们可以说这个系统的一切其余部分——组织和行政——其职责在于为课堂教师能够更有效率地做他或她的工作提供条件。真正的教育是在课堂中,通过师生之间活泼的道德的和理智的接触来完成的。……我们强调管理的机制、学习课程的形成和安排、学校董事会的功能、学监、校长和督学的功能。所有这些在公众的眼中,至少经常地被视为学校系统中最重要的元素。一定程度上,所有这
些元素的存在乃是为了最终的顾客即教师和学生。如果这些组织、行政和教学管理的因素没有鼓励、帮助提升师生的交往质量,那么它们便是无用的,甚或更糟,因为它们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生动交往的障碍。①
教师不仅应该被允许具有充分的教学自由,而且应该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负有理智责任。“当教师们对学校行为没有理智的责任,当教师做得最多的是教学而无权参与课程的安排,当他们在教师例会上没有正式的讨论和经验交流或很少能对教学和纪律的方法说些什么,当他们没有办法使其经验落实到实践中,那么发展专业精神的主要动机就是缺乏的。”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