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会”——居民议事会
居民议事会,是社区的议事协商机构。居民议事会成员构成广泛,包括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两新组织等多方代表。居民议事会实行“三会一评制”,“三会”指群众意见收集会、议题讨论会、议事决策会,“一评”指述职评议。居民议事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代表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的各项事务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讨论社区建设和管理事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某种意义上,居民议事会就像社区里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员就像社区的“眼睛”和“耳朵”,把居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收集起来带到议事会,大家共同出主意、想办法,这种方法搭建了平台、畅通了民意。
3.“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履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能。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并兼任社区党委副书记。中心工作人员采取“社工+义工”模式,“社工”由中心在编人员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下派人员构成,“义工”即招募的社区志愿者。在便民利民服务大厅,设有政务服务和市场服务,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中心设有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部、城市管理部、群众工作部四个部门。先前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各类事务性社会管理职能,下放(委托)到社区服务中心,直接面向居民开展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归口收回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预算拨付。每个社区设立100万元的“社区服务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形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