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平等观认为,特殊儿童首先是儿童,其次才是有些特点的儿童。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拥有基本的共性,必须从人性的角度把他们当作平等的个体来看待,使特殊儿童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的权利既不能从可怜的角度过多地给予,也不能予以剥夺。法律保障、无障碍设计和教育等是实现特殊儿童平等权利的重要途径。
特殊儿童的分类观认为,对特殊儿童进行分类研究是必要的,分类时要选用具有完备性、纯粹性特征的标准。
(三)随班就读思想
随班就读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解决残疾儿童就学问题的一种教育政策,指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与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教育。随班就读是基于社会平等观念而创立的一种教育模式,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是植根于我国本土的特殊教育实践。
随班就读的做法一般是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的普通班里吸收1~2名残疾儿童少年和健全儿童同班学习。对随班就读的学生除了按普通教育的基本要求外,教师还要针对随读生的特殊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在教学、评估等过程中须给予残疾学生个别化的支持和关照,使他们学有所得。此外,随班就读还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他们和普通儿童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随班就读是投资少、见效快,有利于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9]